检查现场。
在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商户燃气安全意识淡薄,存在未安装或未按要求规范安装的现象。随后,执法人员对经多次劝说无效、拒不配合,未在规定整改期限内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31家商户予以暂停供气处理。待整改完成、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气。
“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凡是餐饮等生产性经营企业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前期,我们已对全县燃气用户进行了宣传和排查,发现还有部分商户未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为保障商户及公众安全,对这些用户采取暂停供气措施。”仁寿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不间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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