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泄露食堂炸塌,警示餐饮行业重视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

1月7日12点10分,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食堂发生垮塌,疑似食堂燃气泄露燃爆,已经把11名伤者送往医院,2人没有抢救过来死亡。 得知情况后,市委、市政府已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科学调度指挥救治工作,下设十个现场工作处置组。事故原因、被困人数正在核查中。

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食堂发生燃气泄露爆炸这起事故,凸显了新安法36条重要 。
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食堂是否按《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落实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以及可燃气体 警装置能否正常使用,某种程度影响案件的定性。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刑法规定,本案2名死者如果是食堂工作人员,有关人员还涉嫌触犯了《刑法》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有关人员可能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目前得知的信息,除非归为意外事件,否则,单位有可能被罚款,有关人员可能被判刑。

“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重于泰山。要树立红线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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