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国媒体当地时间3日 道,多年来,德国城市的有害氮氧化物排放含量一直远超欧盟规定的上限。鉴于有关当局并未采取足够的应对措施,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当天支持欧盟委员会于2018年对德国提起的诉讼并作出裁定:德国违反了欧盟关于空气污染的法律。
欧洲法院认定,2010年至2016年期间,德国包括柏林、汉堡、慕尼黑和斯图加特在内的总计26个城市“系统且持续地”超过欧盟规定的氮氧化物含量年度限值。其中,有两个城市甚至超过了欧盟规定的每小时排放限值。按照欧洲法院的说法,德国违反了《欧盟环境空气质量指令》规定的义务,“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从2010年6月11日起,所有城市的氮氧化物排放含量符合限值规定。值得一提的是,该裁定并不排除将制定新的要求,例如针对某些地区的柴油汽车进行限制。
根据《欧盟环境空气质量指令》,成员国氮氧化物排放含量的年度限值为每立方米40微克;每小时的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200微克,一年中超过的频率不得高于18次。
声明:本站部分 章内容系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源自于第三方 站转载,行业企业、终端用户投稿。若对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本 站联系,本 站将迅速给予回应并第一时间做出处理(联系邮箱:jinwei@zo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