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湖街道积极普及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燃气泄露事故的苗头,提升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水平,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当湖街道消防工作站积极部署、迅速行动,对辖区内餐饮场所开展摸底式排查登记,通过宣传引导,推广安装燃气泄漏 警器。

当湖街道沿街餐饮场所相对密集,据统计辖区范围内共有餐饮场所1200余家,其中使用瓶装液化气超半数,餐饮场所内普通存在“气瓶放置不规范、总量超标、使用环境差、输气管道不符合标准”等问题,且经营者大多安全意识薄弱,使餐饮场所管理难度加大,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为让普及安装工作顺利进行,我站工作人员兵分多路,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平台开展用气安全宣传,对未安装可燃气体 警器的餐饮场所,积极发动燃气加装单位送气工、村社区安全员和 格员开展入户宣传和排查整治,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广大餐饮单位,燃气 警器的安装使用仅作为燃气事故预防的手段之一,不能代替餐饮单位的其他安全职责,只有将安全意识谨记于心,才能确保商户和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到损害。

下一步,当湖街道将全面发动,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等方式,加快可燃气体 警装置的安装进度,尽快实现全覆盖,切实用技术手段守住安全线、织密安全 ,提升辖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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