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好声音丨焉传祝代表:采取强有力的管控措施,杜绝这类“气体”导致的中毒伤害

吸食“笑气”,严重危害青少年健康,致死致残事件频发。近年来,我国“笑气”滥用现象频频曝光,有日趋严重的态势,应当引起重视。青岛市人大代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副院长、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院长、博士生导师焉传祝介绍,一旦过量吸食这类气体,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伤害,导致四肢麻木无力、行走不稳甚至瘫痪,同时还可伴有认知障碍、精神心理异常、静脉血栓形成等严重后果。个别吸食者会因呼吸和心血管系统障碍导致死亡。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2017年至今共收治“笑气”中毒导致严重神经损伤患者27例,平均年龄为22岁,患者数量有逐年增加趋势。

焉传祝代表提到,“笑气”化学名为一氧化二氮,具有麻醉作用,吸食滥用危害巨大,我国对笑气的监管和违法惩处亟需加强。法国、日本等国家早已将“笑气”列为管制范围,联合国也在2016年将“笑气”列为全球第七大流行滥用药物,但国内目前仅仅视其为“危险化学物品”,未纳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或视作毒品,“笑气”的管理尚存在灰色地带,对滥用“笑气”相关危害行为的惩处缺乏针对性立法,,仅对大量非法买卖“笑气”者才有可能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惩处力度与笑气滥用的危害程度不匹配。 此外,“笑气”的在生产、流通、交易等环节缺乏完善的全程监管体系,监管力度不足以约束滥用行为和中毒伤害的频繁出现。

针对这些问题,焉传祝代表建议:国家应加强对“笑气”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管,完善相关立法。除将笑气纳入麻醉药品目录管理,还需对“笑气”这类成瘾力弱但对人的意识精神存在危害性的物品采取专项立法的方式,参照毒品监管和惩处模式进行严格管理。2016年英国制定了《精神活性物质法案》,将毒物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能够产生精神作用的物质,包括“笑气”等挥发性物质。这种专门性、细致化的立法,为应对“笑气”这类挥发性成瘾物质提供了更为灵活的处置方式,值得借鉴。

根据用途严格管理“笑气”的流通使用,开展专项治理。在现有法律法规的体系下,应加强针对“笑气”制造、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全流程严格监管,针对工业生产中可以合理使用“笑气”的渠道,也要细化管理方法。此外,应更进一步开展针对“笑气”滥用的专项治理工作,明确经营笑气吸食的违法性质和执法适用范围,通过严格的专项执法行动对行业施加影响,避免其滥用。

加强对“笑气”滥用危害的宣传教育,引发社会关注。许多青少年对“笑气”等新型毒品的认识不足,加强宣传教育可以有效警示青少年远离此类行为。公共媒体应增加“笑气”中毒伤害相关事件的 道,唤起社会对“笑气”滥用危害的关注,共同抵制、杜绝“笑气”滥用与中毒伤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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