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
1、根据气瓶永久钢印、气瓶颜色、充装标签、充装合格证等判明是否是本厂气瓶及气瓶盛装气体种类。若不属于本厂托管的气瓶不允许充装。
2、若气瓶外表颜色标记、钢印标记不清,可查看气瓶阀门结构,以辨别该气瓶原充装气体种类,如氩气无保险帽、氢气是倒丝、氧气瓶是正丝并有保险帽。如未分辨,会造成充装后气体不纯甚至发生事故。
3、所有盛装残液(残气)气瓶,尤其是不知盛装何种介质的气瓶,未经技术人员辨别,任何人不得随便打开阀门,防止因处理残液(残气)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造成事故。
4、盛装残液(残气)气瓶尤其是不知盛装何种介质的气瓶的处理:
(1)、根据气瓶颜色、色环、字体、标志,对照危险化学品性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如果气瓶盛装残液(残气)没有颜色、色环、字体、标志,应按有毒有害残液(残气)气体处理。
5、识别充装介质
验明瓶内充装介质是否与气瓶标记相符,对有怀疑的气瓶,或标记模糊不清,以及有必要验明介质属性的气瓶均应进行检查,以免造成气体不纯。
(1)对接触火焰不产生有毒介质的气瓶可用火焰鉴别法识别。可用火焰鉴别的介质有氧气、氢气、氮气、空气、惰性气体等。
(2)戴好防护用品,用50ml洗耳球吸取瓶内气体,在点燃的蚊香上(暗火)慢慢排放,蚊香燃烧加剧并发出耀眼光亮者,则为氧气。蚊香熄灭则为非可燃、非助燃气体;蚊香在洗耳球口火焰为红色、洗耳球口有轻微的爆鸣声则为可燃气体。
6 、操作中注意事项
(1)严禁用点燃的蚊香直接对气瓶进行检验。
(2)检验时必须戴好手套、眼睛等防护用品,用母、食、中指夹持洗耳球。
(3)介质取样时应连续排、吸气2次以上。
(4)对蚊香排气时,应缓慢进行,以免误判,检验中火焰熄灭的应再检验一次。
7、残气的排放
(1)对无毒、不可燃介质可直接将瓶内介质排放到空气中。
(2)对无毒的可燃介质应将气瓶放置在有接地的平台上(消除静电)排放。
(3)对有毒介质气瓶可采用化学吸收法方法处理(如氨溶入水),其他轻微有害气体通过废气处理烟筒排放。
(4)对瓶阀无法开启的气瓶,可根据介质性质及瓶阀结构进行处理。
(5)有超压卸放装置可松动卸放帽排放,松动应缓慢,有气流出时即停止松动,缓慢排完后将泄压帽复原。
(6)瓶阀泄放装置是易溶塞的,可采用钻孔法小心排放。
(7)无易溶塞的应在瓶阀尾部螺纹出钻孔排放。
8、介质排放注意事项:
(1)排放时气流正反方向不得有人,并应缓慢排放。
(2)有毒介质处理时,应戴好防护用品。
(3)禁止在同一地点同时排放2种抵触的介质。
(4)禁止烟火,备好灭火器。
(5)排放强氧化性介质时,禁止瓶阀及周围有油脂及附近有还原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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