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气体灭火系统解决方案

气体灭火系统

(1)气体灭火系统和灭火剂的选择:

1 防护区多、集中且面积、容积相差不大时建议采用七氟丙烷管 组合分配式灭火系统;防护区多,距离远或面积、容积相差较大时建议采用IG541管 组合分配式灭火系统;

2 在普通民用建筑中,七氟丙烷、IG541两种灭火剂优先选择七氟丙烷。

【要点说明】

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一2005(简称“气灭规”)第3.2.4条规定了设置管 灭火系统及预制灭火系统的条件(面积及容积的要求),在两者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选用哪种形式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去考虑。七氟丙烷的保护距离为50m范围内,IG541的保护距离为150m范围内,因此防护区多、集中且面积、容积相差不大时建议采用七氟丙烷管 组合分配式灭火系统;防护区多,距离远或面积、容积相差较大时建议采用IG541管 组合分配式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灭火浓度低、压力小,若采用预制式或者防护区相对集中,输送距离近,防护区内物品受酸性物质影响较小,则优先选用七氟丙烷灭火剂。

(2) 防护区面积、容积和净高:

1 当防护区面积大于800m2或容积大于3600m2时,可按组合分配系统设置多于2个选择阀和管 ;

2 气体灭火的防护区净高不宜大于7.0m,当大于7.0m时应首先满足喷头安装高度不大于6.5m,距顶板的距离要求则次之。

【要点说明】

第1款,“气灭规”第3.2.4条规定了预制灭火系统和管 灭火系统的防护区最大面积及容积,但未明确给出超过管 灭火系统所规定的防护区最大面积及容积时该如何做,此条仅为建议,最终需经消防论证或消防审批。

第2款,“气灭规”第3.1.12条第1款规定喷头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第

3.1.13条规定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当房间高度大于7.0m时,首先应满足喷头安装高度不大于6.5m,这是因为气体灭火系统喷头为开式喷头,没有集热作用,因此当两个条件同时出现时,优先满足第3.1.12条第1款。

(3)泄压口的设置:

1 泄压口高度设置要求中的防护区净高为本层地面标高至上层板底的高度。

【要点说明】

“气灭规”第3.2.7条规定“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措施要求】

当防护区有地面架空层及吊顶时,架空层及吊顶层不能满足防护压强要求时,防护区净高应为h吊顶层十h净高十h架空层;当防护区夹层地板可满足防护压强要求时,防护区净高为机房地面到机房顶板板底的高度,夹层泄压口通过检修孔设置,泄压至机房防护区。泄压口设置高度指的是泄压口下边缘高度。

2 当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不临外墙或不临有走廊相隔的内墙(房中房)时,泄压口需加导风筒排至公共走道。

【要点说明】

“气灭规”第3.2.8条规定“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此条条 说明解释为“防护区存在外墙的,就应该设在外墙上;防护区不存在外墙的,可考虑设在与走廊相隔的内墙上”。但设计中会遇到柴油发电机房内储油间不相邻走廊,柴油发电机房设计喷淋系统,而外审单位或消防单位要求储油间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措施要求】

当防护区不相邻公共区域,需设置泄压口时,可将泄压口加导风筒排至公共走道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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