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六安市碳排放重点企业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第三方核查开展自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六安市碳排放重点企业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第三方核查(以下简称“第三方核查”)。
3.内容要求: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碳排放 告与核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六安市1家水泥企业和1家金属制品企业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开展核查工作,之前年度已备案的重点企业排放监测计划,如有修订,也需进行核查。具体要求如下:
(1)开展核查准备:核查机构成立核查组,并制定核查计划。
(2)开展 件评审:核查机构对拟纳入企业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 告和相关支持性材料(拟纳入企业排放设施清单、排放源清单、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相关信息)进行评审。
(3)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机构通过制定现场核查计划、抽样计划,按照现场核查程序和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并对 件评审、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交给拟纳入企业和采购人。
(4)编制核查 告:核查机构按照 告编制格式编制核查 告,经过内部技术评审后,将核查 告交付给采购人,并做好记录保存等工作。
(5)具体核查工作实施流程、核查的内容、规范、流程、技术标准、国家相关规定、核查 告的编制要求等详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
4.招标人: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6.项目预算:4万元。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要求
1.投标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11月30日11:00后不再接受投标 价。
2.投标地点:六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南路207号环保大楼503室)。
3.联系人:苏新皓 联系电话:0564-5158075。
4.投标方式:人工投标,材料密封,不接受邮寄材料。
5.投标单位相关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人才、专业技术能力。
三、开标事宜
1.开标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下午(周二)。
2.开标地点:六安市生态环境局5楼会议室。
3.开标人员: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工作人员。投标人无需参加开标。
4.本次招标合同金额低于10万元,实行合理低价、技术能力综合考虑中标,优先考虑同类业务业绩突出的投标人,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 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5.中标结果确定后,将在开标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中标人签订合同,未中标投标人不再通知。
6.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其他事项
1.中标人需与招标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了解需求。
3.招标人付款之前投标单位需先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合法合规税票。
5.中标人开展核查工作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招标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核查工作质量、效果等开展督查、督促。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核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勤勉尽责等现象的,招标人有权责令其整改,中标人拒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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