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处置不符合条件的充装单位
规范燃气压力管道检验
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台账;严格规范使用单位燃气压力管道依法履行管道施工前告知、申请法定检验及年度检查;严肃查处燃气压力管道未依法依规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违法分包安装工程等行为;监督压力管道检验机构,提升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安全水平;对燃气管道检验单位、安装单位及燃气管道安装过程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不满足核准规则及许可规则的检验单位及安装单位,依法查处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行为,依法处置不符合安装要求的燃气管道。
推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安全,加强供气供暖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督促燃气相关锅炉、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保障民生用气用暖安全。严肃查处未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
督促气瓶充装单位按安全技术规范中关于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要求,建立并完善本单位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及时上传充装前(后) 检查情况、相关充装情况等信息;有效利用“内蒙古风险管控平台 APP”,推动燃气气瓶充装单位100%入驻,督促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及燃气相关单位按要求开展隐患自查,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对燃气相关单位的处罚等信息进行公示,加强对我区燃气相关单位的警示作用。
聚焦燃气相关产品质量
对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年版)》的民用燃气、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具、可燃气体 警控制器、减压阀等5种燃气相关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将上述5种产品列入“衣食住行”领域中“住”的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对燃气领域的压力表、可燃气体探头、加气机等计量器具的风险排查,严肃查处未依法依规开展计量器具的检定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违法行为。组织辖区内企业自查和检查,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对登记注册地在松山区的电商平台进行全面排查,对明知经营者利用其 络销售平台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 警器及配件等产品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重点排查餐饮场所
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 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使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对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餐饮经营场所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停业整顿,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要求,对未安装燃气泄漏 警器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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