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气对门飘
员工医院跑
是店家飘了,还是污染物飘了
这家机构装修被法院判赔
|李北荅(985高校法学研究生)
用100个真实案例,帮助一万人学习法律知识。
案例详情
这是在重庆发生的一起真实案例,AB为一商业街负一层的两家体育类培训机构,两家机构是对门,A营业期间,B进行店面装修铺设地胶,期间散发出恶臭,导致A营业机构内的从业人员以及相应学员身体不适,最终A机构暂停营业,并退还部分学员的学费。其间两家机构虽然进行过协商,但是B机构仍然按原计划装修,导致A机构直到B机构装修完毕后才重新开业,因损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A机构将B机构诉至法院。
?法律规范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B机构装修完毕后,A机构请专门机构对相应的气体进行取样,发现气体中存在着远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装修污染物,而在本案中B机构装修时并未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而导致污染气体直接扩散至A机构,最终导致A机构的停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须由B机构举证证明其存在减免责任的事由,或者是其有证据证明其装修行为与A机构承受的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根据案卷内容可知B机构并未进行有效证明,故此由其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侵权方赔偿对方商户遭受的就医、停业、退费、经营利润等各项合理损失,共计37551元。
?我的看法
装修无小事,装修过程中产生了的大量的有害物质,如果没有及时阻止其扩散很有可能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安危,而且装修也常常成为邻里纠纷的导火索。之前看到一个 道,楼下因楼上装修影响休息,多次沟通没有解决问题,最终闹出人命,非常恐怖。
如何合理装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你有什么妙招呢?欢迎你在评论区留言。
声明:本站部分 章内容系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源自于第三方 站转载,行业企业、终端用户投稿。若对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本 站联系,本 站将迅速给予回应并第一时间做出处理(联系邮箱:jinwei@zo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