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爆炸之后,关注《安全生产法》最新修订!燃气企业应该关注哪些新增内容?

编者按:6月13日6时40分,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小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据最新消息,已搜救出150人,其中25人死亡,125人受伤(其中24人重伤)。这应该算是近二十年来国内比较大的城镇燃气爆炸事故,上次较大的燃气泄露爆炸事故还是2014年,发生在台湾高雄的可燃气体泄露爆炸事故,共造成26人死亡,280多人受伤。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可认定为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可认定为特别重大事故。十堰爆炸事故等级至少已经是重大事故。

而就在十堰爆炸事故发生前三日,即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最近修改于2014年,虽然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一个下降趋势,但是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而且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十堰爆炸事故就是一个证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又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现在的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处于爬坡期、过坎期,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这“三个必须”的原则,是习总书记在2013年考察中石化黄岛经济开发区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现场时首先提出的。

新法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一是罚款金额更高,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三是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

对于燃气企业而言,除了关注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外,另外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关注以下两点新修订内容。其一,新法要求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 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其二,新法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参考:住建局等部门监管燃气安全不力被检察机关督促!最高检公布案例)

湖北十堰的本次事故,具体事故原因还有待官方公布调查结果。将这次事故与《安全生产法》的新近修订结合起来,不免使人引起更多的反思。我们对于安全工作的认知,仍然习以为常于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法律体系逐渐完善,事故却屡禁不止,每一次事故都不会是毫无征兆,背后往往存在对隐患、苗头的忽视。“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就要首先在思想上筑起防线,平安无事中有没有疑点,日常操作中有没有异常,宁可想多一点,不能视而不见。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艰巨工程,仅仅依靠一人一时的努力难以落实,只有依靠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人都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多管齐下,才能让安全生产工作不掉链子,一步步爬坡过坎。

以下为《安全生产法》修订概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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