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系列 | 《气规》的设计要求(48)

参加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考友,都知道要过案例,必须要熟悉规范,小编将重要的规范术语及强条部分摘录下来,并将其录成音频,供考友早上或睡前听,欢迎考友关注并转发,现录制的是《气规》的设计要求的强条部分: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2005(简称:气规)

3 设计要求.mp33:30来自Regina说消防

3 设计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3.1.5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3.1.15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3.1.16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3.2 系统设置

3.2.7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3.2.9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3.3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3.3.1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3.3.7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它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3.3.16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c ≥0.6(MPa,绝对压力);

二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c ≥0.7(MPa,绝对压力);

三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c ≥0.8(MPa,绝对压力)。

3.4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3.4.1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3.4.3 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3.5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3.5.1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灭火密度的1.3倍。

3.5.5 在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9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在其他防护区,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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